一、易燃商品
易燃商品包括:用硝化纤维、赛璐珞制成的乒乓球、眼镜架、指甲油、手风琴、三角尺、漆布,以及日常生活用的酒精、花露水、打火机用的汽油和丁烷气体、樟脑丸、油布伞、摩丝发胶,还有蜡纸改正液、补胎橡胶水、强力胶、鞭炮等。有些易燃商品还有自燃的特性,如赛璐珞制品等,应按化学危险物品的要求储存。
二、可燃商品
可燃商品包括:各种棉、麻、毛、丝等天然纤维和人造纤维的纺织品;各种皮革、橡胶和塑料制品;薄、册、纸张、笔等各种文教用品以及各种可燃材料制成的玩具、体育器材和工艺美术品等。
三、难燃和不燃商品
难燃和不燃商品包括:钟表、照相机、缝纫机、自行车、日用五金;各种家用电器以及瓶装的药品,还有搪瓷、陶瓷、玻璃器皿;铝制品等。
储存要求
1、百货商品必须按性质分类分库储存。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内的商品,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中,不得在百货仓库中混放。
2、规模较小的仓库,对一些数量不多的易燃商品,如乒乓球、火柴等,又没有条件分库存放时,可分问、分堆隔离储存,但必须严格控制储存量,同其他商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,并注意通风,指定专人保管。
3、每个仓库都必须限额储存,否则商品堆得过多过高,平时检查困难,发生火灾时难于进行扑救和疏散,也不利于商品的养护。
4、面对库房门的主要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2米;仓库的门和通道不得堵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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